字公玉,宣城(今属安徽)人。广览博学,立志峻洁。以都官员外郎通判歙州。召为侍御史,疏论熙宁中城绥州,致使西夏扰边,弃城为宜。参知政事王安石行新法,与刘述等上疏称推行新法,危害天下。被贬,通判邓州,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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