濮州(今山东鄄城)人。为吏号称知法。尝言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,先王不易之典,至于故杀,初无杀意,须其已死,乃有杀名;苟无杀名而用杀法,则与谋杀何以辨别?近世赦令,杀人已伤未死者,皆得原减,实非律意。朝廷以为是,皆著为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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