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曰可,金溪(今属江西)人。万历二十六年(1596)进士。未授官,即极论矿税之害。不久授刑部主事。上疏言阁员当补,台省当选,矿税当撤,皇太子冠婚、册立当速。诏令当信,持疏跪文华门,侯命逾时,帝震怒,遂削职为民。侨寓维扬,授徒自给,久之;卒。天启中,赠尚宝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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